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6143 次
各供应商:
我院拟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8:30在我院设备科会议室对耳科手术器械、鼻科手术器械、耳内镜、支撑喉镜、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含成像系统)、智能化视听觉康复训练系统、超声、激光、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仪等进行招标谈判。现将采购目录发给你们,请收到通知后于5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将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设备招标响应表(下载附件)通过邮箱报我院。
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0511-88773430 邮箱:zjsysbk@163.com
项目一:耳科手术器械
数量:1套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操作简便、精密耐用。详见附件《耳科手术器械招标参数》。
项目二:鼻科手术器械
数量:1套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操作简便、精密耐用。详见附件《鼻科手术器械招标参数》。
项目三:耳内窥镜
数量:1根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操作简便、精密耐用。4、直径3mm的0°耳内窥镜。
项目四:支撑喉镜
数量:1套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操作简便、精密耐用。4、内芯远端可塑性,可固定三个不同方向。5、至少配备大号及中号带手柄喉镜,以及圆形杯状抓钳、直形锯齿状抓钳、三角形锯齿状抓钳、直形剪刀和用于固定支撑喉镜的喉镜夹子等器械。
项目五: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含成像系统)
数量:1套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含摄像主机和摄像头)1套、内窥镜LED冷光源、内窥镜监视器为不小于21寸液晶屏。4、半自动治疗椅:液压控制,可升降放平,可360°旋转。5、图文工作站含彩色打印机、可通过脚踏采集图像。6、配0°鼻窦镜1支,90°喉镜1支。
项目六:智能化视听觉康复训练系统
数量:1套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利用系统化的游戏与训练,显著增强患者主动训练的积极性以及训练的娱乐性,从而增强患者的依从性。4、具有视觉反馈、听觉反馈等功能。5、提供结果导向的、数字化的康复训练程序、帮助上肢能力、视觉、空间及认知能力的康复。
项目七:超声、激光、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仪
数量:1台
要求:1、供应商对所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检验的标准和规定。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3、适用于对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神经功能康复治疗。4、具有超声辐射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激光辐照治疗等功能。
注: 1、招标谈判时提供相关证书及授权须盖单位公章(标书1正3副);
2、所有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法渠道进货的合格正品,且必须遵循2002年9月1日实行的“三包”规定。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凡参与项目现场投标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出示镇江健康码或苏康码;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